青少年就象一棵棵小树,在阳光雨露的滋润下不断茁壮成长。可有的孩子因种种原因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就象有了病虫害的树苗,尚未长成就开始枯萎、凋谢。张青同志凭着一名人民检察官对社会、对未来的高度责任感,为了一棵棵小树能健康成长,甘为辛勤的园丁,把全部的心血和精力倾注于对失足少年的挽救帮教和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探索了一套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有效的工作经验和方法,1992年来,他担任5所学校的法制副校长,与30多所学校建立联系点,开展法制教育活动50余次。同时,他经手办理的未成年犯罪案件300余件,亲自帮教的失足少年450余名。在他的精心帮教下,失足少年迷途知返,没有出现一起重新犯罪的案件。通过张青同志的努力,青山区人民检察院构筑起一个强有力的检察维权体系,并被团中央、高检院授予“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他本人连续四年被评为区青少年教育先进个人、区直机关工委“优秀共产党员”,并被社会各界誉为法制教育的良师,失足少年的益友,医治心灵的医生。
(一)面对青少年犯罪的严峻现实,张青同志总是深怀忧虑。是仅仅就案办案,一办了之,还是开展大量深入具体的工作,从帮教工作入手,积极预防犯罪,从根本上扼制住青少年犯罪上升的势头?作为一名有责任感的共产党员,张青选择了后者。
为了做好维权工作,张青订阅了《青少年犯罪预防》杂志,购买了相关书籍,并做了数万字的工作、读书笔记,日积月累,他成了检察系统的青少年犯罪问题的专家。他经常深入到学校、社区讲法制教育课,还兼任5所学校法制副校长,经常组织开展法律知识的巡回宣传,举行现场开庭活动,通过150余场法制教育的宣传活动,把法制教育送入学校、送入社区,送到孩子们的心里,受教育人数达10万余人次,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张青同志深深懂得,要想教育挽救失足青少年,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仅靠检察机关一个方面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只有建立司法机关、社会各界及家庭“三位一体”的维权网络,才能真正实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为此,他向院党组主动请战,开始奔波于青山地区的教委、学校、街道、社区及家庭之间,并得到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在张青同志的努力下,很快,检察机关与区教委和武钢教育处所属的30余所中学、职高、技校建立法制教育联系点,签订了《检校共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联学协议》,协议中明确了检校双方维护在校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中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以此在全地区建立检察机关与教育部门共同配合协作的维权网络,形成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合力。如某学校高三学生李某因盗窃犯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按照惯例,学校要开除其学籍。为了不使其流落街头,丧失学习、转化的机会,张青同志感到自己义不容辞,多次前往教委和学校,与校方反复联系做工作。开始学校还有些不理解,后来终于被张青同志一片挚诚挽救失足少年的精神所感动,同我检察机关签订了检校共建协议,同意继续保留李某学籍,并表示积极和检察机关配合做好对该生的帮教工作。由于李某认罪态度较好,有深刻悔罪表现,检察机关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在老师和张青同志的共同帮助下,李某十分珍惜来之不易的学习机会,自觉克服以往的不良习性,痛改前非,刻苦学习,考上了大学,成为了对国家,对社会有用的人。目前,在张青同志的帮助下,已有30余名失足少年重返校园,有7人考上大学,这些帮教成果被家长和社会誉为青山检察院的“新生工程”。
(二)在20年的检察生涯中,每当张青面对一本本青少年犯罪的案卷材料,面对着一张张稚气未脱却又显得满不在乎的小脸时,他常常会陷入深深的思索。他相信,枯燥的说教和恶语相加只会将尚未成熟的孩子越推越远,只有做好爱心、真心、细心的帮教工作,做失足青少年的知心朋友,才能换来浪子回头金不换的决心。对待每一个帮教对象,张青同志总是深入学校、家庭和社区,做到“四个了解”。一是了解犯罪的原因,二是了解家庭教育情况,三是了解一贯表现及有无悔罪表现,四是了解有无帮教条件。做到对失足少年的情况了如指掌,因人施教。如去年在办理王某盗窃案件时,张青同志第一次和王某接触,王一言不发,一副破罐子破摔的架势。张青同志看在眼里,急在心里,他没有就此放弃,而是利用整整一周时间,每天把王某接到院里,和他交心谈心,与他同吃同住同娱乐。精诚所至,金石为开。慢慢地,他把张青当作自己的亲人和朋友,倾吐了内心的苦闷,并交待了犯罪的原因。原来,王某的父母已离婚,各自沉湎于吃喝玩乐,每餐只给王某几块钱打发他在外吃饭,或下碗面条充饥,对孩子的成长不闻不问。王某因缺乏家庭温暖逐渐外出结交了不良朋友,在他人的影响下走上盗窃犯罪道路。张青同志找准了王某的犯罪根源,一方面对其进行潜移默化的教育,一方面把其父母请来,语重心长地教育他们不能因为家庭的破裂而忽视对儿子的抚养教育。王某的父母流着眼泪对张青说:儿子从来没有对我们父母说出心里话,却把检察官叔叔当成了亲人。并表示今后一定配合检察机关做好教育工作。通过张青同志深入细致的工作,不仅挽救了王某,而且使王某的父母复婚,挽救了一个家庭。真心换真情,许多曾经失足的少年一直把张青当作朋友,有的甚至在案件办结几年之后还经常来院或给他打电话说说心里话。
为了能丰富帮教的方式和内容,起到切实有效的帮教效果,张青动了不少脑筋,想了许多办法。2001年3月,在全市预防青少年犯罪会议召开之后,张青组织18名失足青少年到青山区白玉山福利院开展了一次“种下一棵决心树,走上一条新生路”主题帮教活动,孩子、家长和检察官们一起种下一50余棵小树,表达了失足少年彻底悔改、回报社会的决心。这一活动得到了社会、家长的充分肯定,《检察日报》、《湖北法制报》、《武汉晚报》、武汉电视台等多家新闻单位予以宣传报道。
(三)这些年张青同志办了不少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对失足青少年依法作出了从轻处理,也帮助、挽救了许多孩子。为了给失足少年依法从轻处罚、改过自新的机会,他义不容辞,仗义直言;为了做好帮教工作,他多次深入孩子家庭、学校,调查摸底,不厌其烦;为了孩子的复学工作,他跑教委,跑学校,克服重重困难;为了能及时与家长、孩子取得联系,他主动告知自己的手机号码,与失足少年建立热线联系。有时为摸清一个重点帮教对象在放学后是否按要求及时回家,他会在夜晚悄悄到孩子经常光顾的网吧去“侦查”行踪。为了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他投入了全部的精力,牺牲了大量的业余时间。可他却从未接受过任何说情、吃请和送礼。一次,一名重点中学的高三学生舒某因考前精神压力大,产生逆反心理,不慎走上抢劫犯罪道路,在高考前锒铛入狱。为了不耽误舒某的学习,张青为他申请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并对其作出暂缓起诉的决定,使舒某重返课堂。为了不影响学习,张青多次在晚上9点钟待舒某下了晚自学后再到他家中与他谈心,帮助舒某减轻心理压力,增强悔改的信心。最后舒某顺利进入大学学习,并在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成为一名同学信赖的班干部。家长看到孩子的巨大转变,心中万分欣喜,在大年三十这天来到了张青的办公室。家长动情地说,他们的朋友问孩子被从轻处理,在检察官身上花了几万元?其实张青在办理舒某的案件期间未抽过家长一支烟,没有喝过他们家一口水。为了感谢张青对孩子的真诚帮助,孩子的家长执意在除夕日请张青同志吃一顿饭,略表感激之情。张青对家长的盛情婉言拒绝,他说:我吃家长的一顿饭,抽一支烟,就会损害检察机关的形象。孩子是犯了罪,但他毕竟是未成年人,当他看到办自己案子的检察官的不良形象时,难道不会产生逆反心理?我们还怎么对他进行帮教呢?后来,舒某的父母含着热泪给张青送来了一封感谢信。他们逢人便说:“检察院的张青同志办案,叫家长有钱也用不出去!”还有一次失足少年龚某的父亲为了争取对孩子的从轻处理,来到张青同志的办公室,从包里拿出厚厚一叠现金要送给他,张青当场严辞拒绝。最后,张青仍然依法对龚某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法律有情,正义无价,面对说情和金钱,他总是说:还维权工作一方净土,我必须以党性来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