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行证: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投稿 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检务公开 >> 正文
举报须知
来源: 日期:[ 2007-04-19 ] 作者:陈亮 责任编辑: 浏览:

    人民检察举报中心受理群众或单位对犯罪嫌疑人或犯罪行为的举报。

    (一)受理举报的范围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举报的范围是: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

    人民检察院接受犯罪人的投案自首。

    (二)举报的方式

    举报可以采取书面、口头、电话或者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

    (三)对举报人的保护

    l.人民检察院应当保障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依法保护其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2.严禁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情况:严禁将举报材料和举报人的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单报单位和被举报人。

    3.调查核实情况时,不得出示举报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不得暴露举报人:对匿名信函除侦查工作需要外,不准

 鉴定笔迹。

    4.宣传报道和奖励举报有功人员,除本人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入的姓名、单位。

    5.对打击报复举报人,如果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如果打击报复举报入不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主管部门处理。

    (四)对举报人的奖励

    人民检察院对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的大案要案,经侦查属实,被单报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对举报有功人员和单位给予精神及物质奖励。

         投稿 加入收藏 返回顶部  
 
文章搜索
最新推荐
·举报须知
·关于奖励举报有功人员的暂行办
·申诉须知
·控申工作首办责任制的暂行规定
·举报专线
相关文章
·举报须知
·奖励举报人的公告
·青山区人民检察院开展2008年“
·机关党委
·行政装备科
·监察科
·检察技术科
·民事行政检察科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
编号: 鄂ICP备05024789号
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三弓路 电话: 027-68862504
邮编: 430081 Email:whqsjcy@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