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责
负责本院财务管理、车辆管理、枪支弹药管理、设施设备管理、食堂管理、服装管理及有关后勤保障工作。根据检察长和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本院实际,合理编制本院年度经费收支预算、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坚持车辆维修、加油、派车等制度,抓好安全教育,严防车辆事故;按要求对枪支弹药进行检查保养,落实双人双锁、枪弹分存等规定;建立机关设施设备及公用物品账册,做好购置、登记、分配、检查、维修等工作;抓好机关食堂管理,坚持周食谱、食品出入库验收登记、食堂帐目清查等制度;抓好门卫及勤务人员的管理,承办检察长交办的其他工作。